采樣時間:溫室土壤采樣時間應在作物生長期內。
采樣深度:一年生蔬菜土壤采樣深度為0~20cm,多年生蔬菜土壤采樣深度為0~40cm。溫室內土壤監測采樣其他規定參照《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》(NY/T395)中的第4條規定進行。
5.1.2灌溉水監測采樣
灌溉水監測采樣主要參照《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》(NY/T396)中的第4條規定進行。
5.1.3溫室空氣監測采樣
溫室空氣監測點的布設應具有較好的代表性,考慮產地所處區域內的污染源可能對產地環境空氣造成的影響,重點監測地處可能對產地空氣環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下風向的溫室。
室內采樣點的數量根據溫室面積大小和現場情況而確定,以期能正確反映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水平。每個監測區域布局相對集中的連片溫室布設不少于3個點。
溫室大氣采樣高度約1.5m。
溫室環境空氣監測采樣其他規定主要參照《農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范》(NY/T397)中的第4條規定進行。
5.2分析方法
各項分析方法按相應的國標方法進行,實際應用中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,但等效方法必須做比對實驗,其檢出限、準確度、精密度不低于相應的通用方法要求水平或待測物準確定量的要求。各項分析方法見表4。
根據污染指標的毒理學特性和蔬菜吸收、富集能力將評價指標分為嚴格控制指標和一般控制指標兩類。嚴格控制指標依據各單項質量指數進行評價,一般控制指標依據環境要素綜合質量指數評定。
6.1評價指標分類評價指標分類見表5。
單項質量指數=單項實測值/單項標準值
某單項超標倍數=(單項實測值-單項標準值)/單項標準值
某單項分擔率(%)=(某單項質量指數/各項質量指數之和)×100%
樣本超標率(%)=(超標樣本總數/監測樣本總數)×100%
超標面積百分率(%)=(超標樣本面積之和/監測總面積)×100%
溫室蔬菜產地環境質量等級劃定見表6。
(生長發育、可食部分超標或用作飲料部分超標)或周圍環境(地下水、地表水、大氣等)有危害,方能確定為污染。
6.4評價結果表征按各環境要素(土壤、灌溉水和環境空氣)分別表征:
(1)質量指數
①各環境要素的嚴格控制項目的各個項目單項質量指數(按數值由高到低排列)。
②各環境要素的一般控制項目的各個項目單項質量指數(按數值由高到低排列)。
③各環境要素綜合質量指數。
(2)超標情況
①超標項目的超標率、超標面積數和超標面積率。
②超標項目的質量指數:最低值、最高值和平均值。
7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
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督實施。
土壤環境質量、灌溉水質量、環境空氣質量中的選擇控制項目,由地方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污染源狀況及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種類,選擇相應的控制項目,或選擇不在本標準規定的其他污染物項目,以確定評價項目。省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符合當地的標準,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